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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標將迎來重大變革,財政部擬取消最低價中標的規定

發布時間 :2018-11-19

來源 :中國政府采購報

原標題 :財政部醞釀遏製低價惡性競爭新舉措

編者注 :財政部答複全國人大代表建議時表示 ,擬調整低價優先的交易規則 ,研究取消最低價中標的規定 ,取消綜合評分法中價格權重規定 ,同時結合多項舉措 ,著力解決政府采購活動中存在的低價惡性競爭等問題 。

財政部近日在答複全國人大代表建議時提出 ,將通過繼續推進政府采購結果導向 ,探索建立用戶評價機製 ,研究修改相關製度辦法 ,繼續加強誠信體係建設等舉措 ,著力解決政府采購活動中存在的低價惡性競爭等問題 。

根據《財政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2938號建議的答複》 ,有全國人大代表在兩會期間提出了《關於在政府采購中建立最優品質中標製度的建議》 。對此 ,財政部答複稱 ,誠如代表所言 ,目前政府采購招標投標市場中存在低價惡性競爭現象主要由於有關製度設計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 。同時 ,低價惡性現象的出現還在於采購人需求設置不合理 、履約驗收不到位以及供應商缺乏誠信 ,不按投標文件和采購合同的承諾誠信履約 。

針對上述問題 ,財政部介紹 ,目前正在研究深化政府采購製度改革 ,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製度設計 ,著力解決政府采購活動中存在的低價惡性競爭等問題。初步考慮擬采取四個方麵的措施 。其中最受各方關注的是對相關製度辦法的修改 。

財政部稱 ,將調整低價優先的交易規則研究取消最低價中標的規定 ,取消綜合評分法中價格權重規定 ,按照高質量發展的工作要求 ,著力推進優質優價采購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相關探索實踐 ,為改革積累經驗 。

此外 ,財政部還表示 ,要繼續推進政府采購結果導向 ,健全采購需求管理和履約驗收製度 ,強化采購人確立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責任 ,完善相關內控製度 ,提高專業化水平 ,引導采購人采購優質產品 。

探索建立用戶評價機製 ,依托信息化係統 ,探索開展對供應商的用戶評價 ,將供應商的信用信息 、評價結果作為後續采購的重要依據 。繼續加強誠信體係建設 ,推動出台針對政府采購領域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備忘錄 ,對包括相關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 ,維護政府采購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同時 ,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質量誠信聯合懲戒 。依法限製嚴重質量失信行為當事人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倒逼供應商誠信履約 。

據了解 ,近年來 ,財政部和發展改革委按照職責分工 ,不斷完善政府采購及招標投標製度 ,著力提高招標采購質量 ,實現“物有所值”的采購目標 ,主要進行了三個方麵工作 。

一是完善製度辦法 ,遏製低價惡性競爭現象 。針對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中的低價惡性競爭現象 ,財政部修訂完善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 ,規定了最低評標價法的適用範圍 ,即技術 、服務標準統一的貨物服務項目 ;明確投標人報價明顯低於其他投標人的報價 ,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 ,且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 ,評標委員會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處理 。

針對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的低價惡性競爭問題 ,發展改革委正牽頭修訂招標投標法 ,嚴格限定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應用範圍 ,強調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適用於具有通用技術 、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其技術 、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 ;同時 ,從要求評標委員會對疑似低於成本價投標情況進行核實 、強化標後合同履行監管 、加強招標投標領域信用製度建設等方麵 ,遏製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在實踐中被濫用和誤用 。

二是強化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 ,著力提高采購質量 。財政部印發了《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管理和履約驗收的指導意見》 ,明確采購人是需求和履約驗收的第一責任人 ,要求采購需求的製定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 、行業標準 、地方標準等標準規範 ,履約驗收時應當按照采購合同的約定對每一項技術 、服務 、安全標準的履約情況進行確認 ,並將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嵌入本單位內控流程 ,著力提高采購質量 。

三是加強誠信體係建設 ,倒逼供應商誠信履約 。財政部製定印發《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 ,要求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和使用相關主體的信用記錄 。在中國政府采購網開辟專欄 ,發布供應商的嚴重違法失信記錄 ,並將相關信息與“信用中國”網站進行共享 。同時 ,與多部門簽訂聯合懲戒備忘錄依法進行聯合懲戒 ,對包括嚴重質量違法失信行為在內的多領域違法失信行為當事人 ,依法限製其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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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談"最低價中標" ,惡意低價競爭有望得到遏製 !


“一些地方的招投標製度可謂‘簡單粗暴’ 。隻要‘最低價中標’原則不變 ,就很難有什麽工匠精神 、百年老店 !”四川仟坤集團副總裁周述軍說 。

記者近日在江蘇省的蘇州和無錫 、湖北省的武漢和宜昌 、四川省的成都和德陽 ,對3省6市的100多家實體企業進行調查時發現 ,“最低價中標”成為企業集中詬病的問題 。

多位企業負責人表示 ,一些地方和國企招標采用“最低價中標” ,這種“重價格 、輕質量”的指揮棒 ,不符合新發展理念 ,阻礙了中國經濟轉型升級 。

一 、危害較大

容易導致優汰劣勝 ,埋下安全隱患 ,影響企業創新的積極性

“原料一噸8000元 ,可項目中標價格居然隻有六七千元 ,結果往往是造假的勝利 ,做優的出局”

一套自動售檢裝備,中標價居然比製造成本還低30% 。這不是天方夜譚 ,而是讓不少企業無奈的招標現實 。

“現在很多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 ,由政府或大型央企牽頭招標 ,往往是最低價中標 ,壓價非常嚴重 。本來每個車站的模塊成本應該是500萬至550萬元 ,但是中標價格居然隻有350萬元 。從設備集成商到材料供應商 ,壓力都非常大 。” 國內份額最大的城市軌道交通自動售檢票設備供應商——蘇州雷格特智能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袁鑫說 。

企業反映,許多國企和地方政府的招標項目都采取“最低價中標”原則 。然而 ,“最低價中標”這根指揮棒危害甚大 。

——“最低價中標”助長以次充好 ,導致產品和工程建設質量下降 ,優汰劣勝 。

“很多地方招標 ,原料一噸8000元 ,可項目中標價格居然隻有六七千元 ,很多正規企業根本沒辦法做 ,結果是造假的勝利 ,做優的出局 。”四川國光農化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何頡說 。

袁鑫也表示 ,國內招標壓價嚴重 ,可產業鏈上每個環節都還要賺錢 ,因此上下遊企業都在千方百計挖掘“價格低廉 、質量過得去但不是特別好”的產品來投標 。武漢長興電器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衛紅坦言 ,“最低價中標”往往就是犧牲質量來賺錢 。

——“最低價中標”極易引發偷工減料 ,甚至埋下安全隱患 。

今年3月,西安地鐵爆出“電纜門”事件 ,劣質電纜竟然在多地地鐵投標中暢行無阻 。“奧凱電纜的中標價已經嚴重低於成本 ,可它中標肯定是為了賺錢 ,那就隻能偷工減料了 。”特變電工(德陽)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嚴昌龍說 。

東方電氣集團東方電機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曾小平說 ,“沒有哪個企業願意參與‘最低價中標’ ,但是現在市場環境被擾亂了 ,產業鏈從下遊向上遊惡性傳導 :不壓價 ,中不了標 ;中了標 ,產品質量往往下降 。”

——“最低價中標”影響企業創新研發的積極性 。

成都百裕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經理郭堯堯表示 ,“最低價中標”對於創新型企業很不利 。“我們研發費用高 ,定價自然就高 ,盡管藥效好 ,但是招投標上非常吃虧 。”

江蘇雙良集團有限公司財務總監陳強表示 ,“最低價中標”很少考慮投標企業的產品質量 ,更不會去考慮技術水平如何 。“我們曾去浙江競標一個項目 ,招標方就要求是‘最低價中標’ ,根本不要求品質和運營 。這樣的招標製度 ,怎麽能有轉型升級 ?又如何鼓勵企業投入創新 ?”

“包括‘最低價中標’在內的壓價競爭危害非常大 ,擠壓的不僅是企業效益 ,也是持續創新的投入空間 。”四川日機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部經理張智說 。

二 、為何“風行”

擔心“說不清” ,規避“履職風險” ,導致一些地方傾向於“最低價中標” ,“招標方普遍認為 ,價格低不犯錯誤”

那麽這個企業“人人喊打”的“最低價中標” ,從何而來呢 ?

“最低價中標”的法律依據是《招標投標法》 。我國《招標投標法》規定 ,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 ;(二)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 ,並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 ;但是投標價格低於成本的除外 。”此外,《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二十九條也明確規定 :“評標方法包括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綜合評估法或者法律 、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

從以上法條可以看出 ,我國實施的評標方法並不唯一 。那麽 ,為何在實際操作中 ,價格往往成為評標的唯一要素 ?

——擔心“說不清”“犯錯誤” ,規避“履職風險” ,是一些地方和企業傾向於“最低價中標”的重要原因 。

“大家都痛恨‘最低價中標’ ,可是產業鏈上每一環都在搞‘最低價中標’,因為你不搞低價 ,審計可能會審你 !現在大力反腐 ,誰敢采購高質但高價的 ?雖說這完全是兩回事 ,但別人都是‘最低價中標’ ,就怕咱有時候說不清啊 。”中國第二重型機械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王平說 。

張智也表示 ,盡管現在政府采購隻重視價格有客觀原因 ,即產品質量隻有使用起來才能檢驗 ,但更重要的還是“招標方普遍認為 ,價格低不犯錯誤” 。

——市場質量監管缺位 、不到位 ,也是“最低價中標”大行其道的助力 。

從招標到中標 ,從施工到竣工 ,我國質量安全監管體係可謂全覆蓋 。但依然有一些偽劣產品能“一路暢通” ,這往往與執法不嚴或懲處力度較低有關 。

嚴昌龍介紹 ,很多產品 ,例如電纜的質量檢驗檢測並不難 ,但像奧凱這樣的劣質產品卻能拿到質量監管部門的合格報告 ,說明有關部門質量監管還有漏洞,執法力度還不夠 。“無論哪種評標方法 ,送檢和抽檢必須嚴格執法 ,市場的公正和監督不能缺位 ,否則就會劣幣驅逐良幣 。自從奧凱電纜出事後 ,質監部門加大了抽檢力度 ,我們周圍很多不合規的小企業馬上就關門了 。”

——招標方過於強調成本而忽視質量 ,也導致招標的天平傾向於價格 。

盡管法律文件等對招投標的各項指標都做出了規定 ,但技術等指標的優劣很難在使用前評判 ,隻有價格最易分出高下 。為了最大程度節約資金 ,提高效率 ,一些工程在招標中故意忽視“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這個條件 ,將低價作為最高標準 。即使發現投標人報價過低 ,也不啟動價格認定程序 ,導致投標人不計成本地惡性競爭 。

“招標法明明要求價格不能低於成本 ,為啥會有人虧本競標 ?因為沒有人去核算合理成本 。”王平說 。

嚴昌龍透露 ,我國普遍采用“最低價中標” ,有一個客觀原因就是招標方對招標產品性能並不了解 ,隻能談價格 。“我們競標一些國外或外資企業的項目 ,招標方會對產品原材料配比 、產品結構等進行詳盡要求 ,甚至根據你的設計圖進行議價 ,優質優價 ,而國內這樣的招標很少 。”

三 、不應延續

企業建議 ,在產品招標中 ,修改“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防範惡意低價投標

“要鼓勵企業走‘人無我有 、人有我優 、人優我精’的創新之路 ,政府采購應逐步改變‘最低價中標’模式”

企業一致表示 ,“最低價中標”影響正當競爭 、降低產品質量 ,已經成為振興實體經濟的障礙 。它不僅不利於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實施 ,不利於實施質量強國 、品牌興國等國家戰略 ,還會埋下重大安全隱患 。為此 ,企業建議應盡快取消商務標“唯低價是取”和“最低價中標”模式 。

“中國人常強調價廉物美 。其實 ,中國製造到了現階段 ,更應強調工匠精神 。精心打磨的產品 ,投入那麽多 ,怎麽可能是低價的呢 ?要強調優質優價 ,不要再延續‘最低價中標’的傳統 。”無錫江南電纜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夏亞芳說 。

調查中 ,多位企業負責人建議 ,我國應建立健全法律法規 ,在產品招標中 ,修改“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模式 ,采用“經評審的平均投標價法” ;其次 ,要形成行業成本價格體係 ,防範惡意低價投標 ;最後 ,還要建立誠信體係 ,健全失信懲罰機製 。

“如果繼續拚價格 ,中國製造在國際市場上是不會有話語權的 。要鼓勵企業走‘人無我有 ,人有我優 ,人優我精’的創新之路 ,政府采購應逐步改變‘最低價中標’ ,給全社會釋放積極信號 。”四川科新機電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濤說 ,如果以政府和國企主導的招投標繼續沿用“最低價中標” ,可能會逼著製造業走外延性擴張的老路 。

企業還建議 ,在招標過程中 ,應當嚴把市場準入關 ,健全市場出清機製 。對於發生過嚴重質量 、安全事故和嚴重投標失信 、履約失信 、行賄受賄行為的投標人 ,以及違法違規的檢測機構和人員 ,要依法作出嚴肅處理 ,限製其進入招標投標市場和監管領域 。與此同時 ,也要完善政府招標過程中的追責機製 ,一旦發現質量問題 ,即便是最低價 ,也應對招標方責任人進行追責 。

“像我們專門做高精尖產品的企業很難參與政府招投標 ,因為一些地方和國企在采購中,隻要滿足基本使用要求 ,往往更偏向於價格 。可是如果是自己家裏裝修采購 ,我們會忽視質量 、優先選擇最低價的產品 ,還是優先選擇質量 、功能最好的 ,再考慮價格呢 ?這還是個責任問題。”四川西加雲杉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鄭新蜀說 。

《人民日報》 2017年06月26日 18 版

作者 :陸婭楠 、白天亮 、王政 、劉誌強 、趙展慧 、丁怡婷

原標題 :最低價中標 ,該改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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